山东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围观数:1143| 转让底价: 611.343376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40162 | 保证金: 1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山东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08至2024-08-21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8-08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8-2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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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40162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山东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 转让底价 | 611.34337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08-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评估结果(万元) | 1,091.6846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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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8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首付款为170万元(含保证金100万元),第二笔价款18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价款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相关账户,其中首付款170万元(含保证金1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山东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817820401421005199,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剩余价款分期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户名:中广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帐号: 44301560043141820000,开户行: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山东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对以下项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本次资产处置单位为管理人,监督单位为乳山市人民法院。该资产为山东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 15,377.00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鲁(2016)乳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225、鲁(2016)乳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226,评估价值4444000元,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2)房屋建(构)筑物:山东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按用途主要分为办公和生产;构筑物主要有地面硬化、围墙和传达室,评估价值:6472846元,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3、该标的相关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差异、维修、运行等情况均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不作担保和承诺,如有自然损坏的情形,委托方不负责修复,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或逾期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管理人解除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处置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该买受人追索。 5、本次处置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发现和注明其他的瑕疵,标的资料中的文字、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表明管理人对标的资产真实性、价值、品质、有无缺陷等所作担保。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务必到实地仔细查看标的资产情况。管理人仅对标的物的现状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的担保责任。管理人将组织各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未参与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不得以未参加现场踏勘为由而主张标的物瑕疵或悔拍。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6、土地用途、面积、类型等相关内容均以权证登记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相关配套水、电等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对此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让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等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8、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9、优先购买权人: ①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②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报名缴纳保证金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处置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标的查看联系人:孙律师 电话:16725426868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该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程序。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二次过户,产生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及山东产权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所涉及的产业定位、限购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受让方自行向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于付清全170万首付款和交易费用价款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税费及产权变更登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产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暖等其他欠费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暖等其他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交易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山东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817820401421005199,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交易价款由买受人分期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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