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自来水公司持有的临沂凤凰水业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权(即持有临沂凤凰水业有限公司股权的40%)
围观数:765转让底价: 724.317209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10272 | 保证金: 7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金乡县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2-01至2021-12-28 | 竞价开始时间:2021-12-01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12-29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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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10272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河东区自来水公司持有的临沂凤凰水业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权(即持有临沂凤凰水业有限公司股权的40%) | 转让底价 | 724.31720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12-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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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2-01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临沂市河东区自来水公司持有的临沂凤凰水业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权(即持有临沂凤凰水业有限公司股权的40%) 2、标的企业名称:临沂凤凰水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61966419U 注册号:371300400006144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临沂市河东区桃园街西首 法定代表人:崔晶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日 营业期限至:2037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活饮用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本标的以现状为准,其他事项见临安丰评字【2021】第2015号《资产评估报告》。 4、标的存在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在标的可以解除受限状态的情况下,委托方协助进行权属过户,但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标的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标的权属过户的风险。 5、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无法通知到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标的持有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在存在标的持有方无法联系的或不予缴纳的情形时,亦应由受让方暂时承担,后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法院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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