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明道文化传播院(有限合伙)25%国有合伙份额
围观数:3741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40079 | 保证金: 0.3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罗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11至2024-10-14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市明道文化传播院(有限合伙)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湖北路启迪科创大厦西座1206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凯 | 成立日期 | 2023-02-10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公共事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137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商服会(临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52 | 520000 | |
2 | 山东罗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25 | 250000 | |
3 | 王凯 | 12 | 120000 | |
4 | 孟森 | 11 | 1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6977 | 3.2469 | 0.450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6416 | -0.5492 | -0.5492 | ||
审计机构 | 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479 | 6.7228 | -3.674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1 | -2.2541 | -2.254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11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6977 | 3.6977 | ||
负债总计 | 3.2469 | 3.2469 | ||
净资产 | 0.4508 | 0.450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137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1万元。其中,山东罗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25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根据标的企业《合伙协议》要求,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后,方最终成为新合伙人。若合伙人未一致同意,则无法受让该标的。 3.标的企业普通合伙人王凯对本次转让标的合伙份额有受让意向。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审字(2024)第10034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罗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湖北路启迪科创大厦西座5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璋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罗庄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关于对山东罗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投资企业合伙份额方案进行审核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合伙份额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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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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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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