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金路通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744台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及配件
围观数:32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800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259 | 保证金: 24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淄博金路通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3-27至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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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259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698 |
| 标的名称 | 淄博金路通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744台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及配件 | 转让底价 | 8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3-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10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明嘉正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12 |
| 评估结果(万元) | 654.4516 | 备案单位 |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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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3-27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资产为动力电池及配件。目前转让标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4、其他事项详见明嘉评报字(2025)第099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且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电池装卸、运输、存储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自行负责标的资产中电池部分的专业拆卸、防护、装卸及运输安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2026年4月1日施行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电池进行溯源管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营范围中含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或废旧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同时拥有再生利用和梯次利用资质; 4、受让方须为工信部认定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以提交意向受让方符合工信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证明或工信部公告的相关名单的网站截图为准)。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4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金路通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张店区西九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 | ||
| 法定代表人 | 郭璟业 | 注册资本 | 589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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