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新区山河路57号H6号楼西侧群楼10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142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16.133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119 | 保证金: 0.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济宁市鸿翔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2-06至2026-02-26 |
| 数量: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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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119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303 | |||||||||||||||||||||||||
| 标的名称 | 济宁市高新区山河路57号H6号楼西侧群楼10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16.133万元/年 | |||||||||||||||||||||||||
| 挂牌日期 | 2026-02-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26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京杭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17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6.133 | 备案单位 | ||||||||||||||||||||||||||
| 地址 | 济宁市高新区山河路57号H6号楼西侧群楼 | 出租面积 | 1700 | |||||||||||||||||||||||||
| 出租用途 | 办公、商务 | 出租期限 | 10年 | |||||||||||||||||||||||||
| 免租期限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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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06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在第一个租赁年度届满30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租赁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为济宁市高新区山河路57号H6号楼西侧群楼。 2、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 3、租赁期内,承租方因使用房屋而产生得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电话费、卫生费、设施维修费等费用。 4、承租标的因承租方使用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租赁房屋作为办公、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康养项目及物流等方式使用。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6、此标的非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转租、分租。 7、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联系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京杭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第一个租赁年度届满30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租赁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转租,不得将承租房屋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予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货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货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房屋只能用于商业场所、办公室等,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出租房屋用途,不得将房屋用作非法活动,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后果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济宁市鸿翔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宁市高新区山河路57号H6号楼西座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涛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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