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众泰众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围观数:247转让底价: 910.64万元 | |
项目编号:MYCQ240001 | 保证金: 273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漯河众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2-05至2024-03-07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漯河众泰众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171号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漯河市 | |
法定代表人 | 陈联江 | 成立日期 | 2021-08-11 | |
注册资本 | 1001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停车场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办公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紧急救援服务;家政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水污染治理;打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419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910.6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漯河众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00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88.53 | 1,322.13 | 766.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870.57 | 69.89 | 66.67 | ||
审计机构 |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22.05 | 1,815.63 | 606.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48.15 | -159.95 | -159.99 | ||
审计机构 |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83.5 | 1,558.98 | 824.5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551.73 | 51.45 | 51.4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嘉盛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422.05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1,815.63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606.42 | 910.6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10.6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标的企业在职员工总数为2,419人,其中应缴未缴社保人员共1,484人,存在欠缴社保的历史遗留问题。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1万元,实收资本800万元,转让方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随标的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嘉友谊审字〔2023〕062号《审计报告》及中嘉盛源评报字[2023]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 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漯河众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西段17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晓辉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10.6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交易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及社保欠缴等历史问题承担股东责任,受让股权后,不得因上述问题向转让方追偿或追责。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转让方尚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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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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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7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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