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齐鲁大宗商品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北京路鼎成大厦2014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杨光 | 成立日期 | 2021-12-17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办公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23.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新房太通实业有限公司 | 90 | 27000000 | |
2 | 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10 | 3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365.111415 | 3,463.620339 | -98.50892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188679 | -217.428969 | -217.428969 | ||
审计机构 | 山东瑞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01.614194 | 1,090.387545 | -188.77335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28302 | -90.264427 | -90.264427 | ||
审计机构 | 山东瑞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59.410903 | 812.899093 | -253.4881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淄博瑞丰四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01.61 | 866.69 | ||
负债总计 | 1,090.39 | 1,090.39 | ||
净资产 | -188.78 | -223.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23.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老股东中新房太通实业有限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270万元。其中,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本次转让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22.37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淄瑞评报字(2024)第033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瑞会师审字(2024)第Z058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鲁泰大道西路1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贾木越 | 注册资本 | 91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淄博市 张店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核准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齐鲁大宗商品交易服务有限公司10%股权公开转让的通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务债权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及相关在建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债务,转嫁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1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完成工商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成出资义务,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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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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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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