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南防洪沟南侧--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南陈郝村集体土地约30亩三年使用权
围观数:532转让底价: 0.9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3115701 | 保证金: 0.27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南陈郝村民委员会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2-04至2023-12-08 | 竞价开始时间:2023-12-0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12-11 10:00:00 |
数量:3年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115701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2355 |
标的名称 | 村南防洪沟南侧--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南陈郝村集体土地约30亩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0.9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3-12-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0.9 | 备案单位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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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04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位于枣庄市薛城区范围内,本次对外出租村南防洪沟南侧面积约为10亩。村南防洪沟北侧1面积约为7亩。村东荒滩面积约为3亩。村北荒滩面积约为1亩。村南防洪沟北侧2面积约为2亩。村北山面积约为4.5亩。娱乐场西、村西南面积约为2亩。 2、其他具体事宜详见资产明细表(附件),先付款后使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标的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转租、分租或以转租、分租的名义进行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27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南陈郝村民委员会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邹坞镇南陈郝村 | ||
法定代表人 | 张湛延 | 开办资金 | 0 | |
经费来源 | 其他 | 举办单位 | 村民委员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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