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泉厨业有限公司0.54%国有股权
围观数:161转让底价: 55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20113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2-02至2023-01-06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汇泉厨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汇泉路788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滨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福光 | 成立日期 | 2001-01-06 | |
注册资本 | 6855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厨房设备 、西餐设备、燃气灶、电磁灶类系列产品、鱼缸类系列产品、冷链类系列产品、排烟设备、食品机械、制冷设备、保温设备、电热设备、消毒设备、调理设备、厨具配件加工销售、施工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承揽大型排烟通风及设备安装施工工程、酒店厨房设备及装修亮化工程;不锈钢制品、展台、展柜、橱柜、货架、餐桌椅加工销售;不锈钢材料、钢铁材料、铝型材销售;商用电器、木制餐具、竹制餐具、洗涤用品、瓷器餐具、玻璃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建材、建筑装饰类材料销售;整体厨房设计、酒店设计咨询顾问;整体厨房设备、酒店设备研发设计;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地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6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5.45582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李福光 | 81.93 | ||
2 | 付家平 | 17.53 | ||
3 | 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54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351.97 | 17,146.67 | 1,205.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707.11 | 717.48 | 665.43 | ||
审计机构 | 滨州心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351.97 | 17,146.67 | 1,205.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707.11 | 717.48 | 665.43 | ||
审计机构 | 滨州心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196.09 | 8,842.03 | 4,354.0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981.97 | -51.75 | -51.7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1-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8,351.97 | 18,643.1 | ||
负债总计 | 17,146.67 | 16,308.84 | ||
净资产 | 1,205.3 | 2,334.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455829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855万元,实收资本5588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李福光认缴出资5616.3185万元,实缴出资4349.3185万元;自然人股东付家平认缴出资1201.6815万元,实缴出资1201.6815万元;转让方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7万元,实缴出资37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3.滨州心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滨心会审字(2022)第032号《审计报告》,存在以下保留意见:标的企业部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且无法函证;固定资产核算中部分车辆与账载不符无法盘点;银行存款账户“地税户李士泉”无法查找。针对《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审计报告》载明的保留意见对股权转让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出具了审查建议,详见《法律分析意见》。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舜评报字(2022)第370911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滨心会审字(2022)第032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渤海十六路7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顾全新 | 注册资本 | 226779.5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5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4%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滨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转让山东汇泉厨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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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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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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