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文化中心地下一层16个车位五年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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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5.76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61046 保证金: 3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 挂牌起止日期:2026-10-10至2026-10-15
数量:5年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61046 监测编号 GR2026SD1002103
标的名称 济南高新区文化中心地下一层16个车位五年使用权转让 转让底价 5.76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6-10-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5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坤元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06-30
评估结果(万元) 5.76 备案单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
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文化中心地下一层停车场 出租面积 220平方米
出租用途 引进一家能提供汽车养护服务项目的承租方,为周围居民、沿街商户、园区企业职工、观演群众等提供车辆清洗、美容养护、机油保养、轮胎服务、安全检测等标准化服务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详细信息

待租赁车位位于济南高新区文化中心地下一层车库,一共16个车位,总面积约220平方米,车位编号分别为010-018号计9个车位、023-028号计6个车位、052号1个车位,合计16个车位。截止评估基准日,待租赁车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予拆分,挂牌价为首年租金价,出租标的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管理,成交后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交易合同》。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10-10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分期支付,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为济南高新区文化中心负一层地下车库共计16个车位,面积约220平方米,详见明细表附件。
2.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予拆分,挂牌价为首年租金价。
3.出租标的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管理,成交后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交易合同》。
4.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自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坤评报字[2026]第41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予拆分,租赁期为5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租金以首年租金成交价格为准,固定不变。首年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支付给出租方,此后四年租金由承租方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1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承租方需支付合同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租赁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车位及所在场所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原有建筑设施,不得设充电桩,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租赁终止后,意向承租方须恢复租赁标的原状。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布局规划、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撤走相关人员和可拆移性的设备;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行负责环保治理整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且租赁终止后其环保投入权益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车位及所在场所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在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1万元的车位租赁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标的车位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车位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车位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3万元抵扣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同意产权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划出价款。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境内依法设立的汽车养护服务行业企业法人,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经营备案资格(以执照营业范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证明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意向承租方已加盟境内汽车后市场服务头部连锁品牌,且该品牌的关联方母公司2025年度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以加盟合同、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国家信用公示系统等任一机构查询的关联方母公司股权架构图、2025年度《财富》世界500强截图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
出租方基本情况 机构地址 济南高新区春晖路1888号
负责人 高一鸣 机构性质 机关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李女士 看货联系电话 15853179352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