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永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孟海镇牡丹机场生活服务中心停车场办公室101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永林 | 成立日期 | 2020-11-25 | |
注册资本 | 301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装卸搬运;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职工人数 | 1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13235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4.78 | 1950000 | |
2 | 菏泽牡丹机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35.22 | 106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5.82216 | 65.417863 | 0.40429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4.906829 | -15.038965 | -15.667167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企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6.698868 | 66.323076 | 0.37579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28505 | -0.028505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泉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6.249808 | 65.794694 | 0.45511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50817 | 0.05081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28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6.7 | 66.7 | ||
负债总计 | 66.32 | 66.32 | ||
净资产 | 0.38 | 0.3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13235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1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泉友会审字[2025]第6012号、中企楷源审字[2025]第ZQ-3602号《审计报告》和济天泽评报字(2025)第 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菏泽牡丹机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菏泽市定陶区孟海镇机场筹建办公室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谢永康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2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22%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菏泽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第9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13235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受让标的企业35.22%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5.22%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披露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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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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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0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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