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卫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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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753.04万元
项目编号:ZBZR240055 保证金: 525.91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昆明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1至2024-07-26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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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云南银卫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ZBZR240055)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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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云南银卫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沙路263号 所在地区 云南省 - 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成立日期 2015-10-15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2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可承接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保安服务业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提供对银行尾箱及有价证券的寄存管理;凭证档案仓储;对银行自助设备进行清机加钞、选址布点及安全巡检管理;受银行委托承接现钞、硬币清分整理服务;代理银行进行发行现金缴提等业务;金融电子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支持管理、呼叫中心、数据系统灾备及托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18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1,753.04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昆明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60
2 云南卡普顿投资有限公司 20
3 北京东泰润德投资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208.28 253.26 1,955.02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841.7 728.59 704.39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3-12-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208.28 253.26 1,955.02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841.7 728.59 704.39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4-05-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644.58 115.23 1,529.3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19.82 -425.67 -425.6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5-28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208.28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253.26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955.02 2,921.7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753.04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出具的众环云审字(2024)00111号《审计报告》、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24)第01132号《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昆明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昆明市五华区大观商业城D3幢
法定代表人 宋崇伟 开办资金 11228万元
经费来源 经费自理 举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企业类型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昆明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下属4家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事项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753.0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遵照《职工安置方案》安置员工,保持员工队伍稳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相关规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确保标的企业业务持续稳定运营,由转让方派驻标的企业工作的员工,遵循“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按照转让方推荐书接收并聘用转让方推荐员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鉴于昆明银结通银行票据速递有限公司、云南银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银信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标的企业均从事金融服务行业,且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受让云南银卫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项目,须同时受让昆明银结通银行票据速递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云南银信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股权、云南银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为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不得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查询结果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前置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基金、信托、保险、代持、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525.91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招投标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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