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围观数:939|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 项目编号:SZZR240038 | 保证金: 1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30至2024-09-27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乡塘寨村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 - 贵阳市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昊 | 成立日期 | 2007-08-10 |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电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发电设备安装与检修;电力物资经销。(以上经营范围凭相关资质及环保手续从事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77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37,270.1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0 | 360000000 | |
| 2 |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 10 | 40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76,210.5 | 605,545.2 | -328,334.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08,144.69 | -57,049.3 | -57,049.3 |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58,609.48 | 661,837.25 | -403,227.7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83,625.99 | -18,190.08 | -18,190.08 |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69,607.84 | 677,179.87 | -407,572.0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86,981.2 | -21,666.85 | -21,666.85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21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258,609.48 | 289,136.24 | ||
| 负债总计 | 661,837.25 | 661,837.25 | ||
| 净资产 | -403,227.77 | -372,701.01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7,270.1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由转让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场内协议转让。 2.根据《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联谊审字(2024)第100804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塘寨电厂对贵州矿业负债金额3000万元。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9229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湖滨路1号红枫湖会议中心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延伟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矿业公开转让塘寨电厂10%股权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贵州矿业转让塘寨电厂10%国有产权的挂牌底价为1元。实际转让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就塘寨电厂所欠贵州矿业的3000万元债务,向贵州矿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股权交割前,塘寨电厂如未偿还所欠贵州矿业的全部债务,则由受让方负责偿还。否则,转让方不予办理股权交割,且追究塘寨电厂对上述欠款的清偿责任及受让方对上述欠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已完成对塘寨电厂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塘寨电厂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不了解塘寨电厂的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也无权向贵州矿业索赔或要求其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意贵州矿业所持塘寨电厂的股权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承继转让方的所有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按照贵州矿业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规模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或通过信托、代持等方式委托摘牌。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期满,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达到两家以上时,转让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受让方。 一、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满分40分) 各意向受让方得分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A、有效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得满分40分,最终报价与挂牌价格相同的,得基本分30分。 B、其他意向受让方根据最高报价的情况分为以下计分方式: 最终报价-挂牌价格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F= 30+[(最终报价-挂牌价格)/ (最高报价-挂牌价格)]×10分 C、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为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对受让相关条件的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60分) 依据挂牌公告条件以及对应保证措施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企业。 2.意向受让者须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不涉及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3.意向受让者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4.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符合如下条件者优先: (1)意向受让方可为标的企业未来长期发展带来产业协同效应或产业带动效应。 (2)意向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理念和价值观保持高度一致。 (3)意向受让方能够为标的企业在电力领域提供资源支持。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规模,注册资本原则上在10亿元以上,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毕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