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匠(山东)投资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
围观数:2288转让底价: 10,031.89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10166 | 保证金: 1,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城发鲁信(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2-28至2022-01-25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匠(山东)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海尔绿城中央广场3、4 号楼 4-802 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傅浩伦 | 成立日期 | 2021-01-08 | |
注册资本 | 45555.56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0,031.8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城发鲁信(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5 | 205000000 | |
2 | 山东淡水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5.3901 | 161221600 | |
3 | 闫百川 | 19.6099 | 89334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605.47 | 6,977.1 | 13,628.3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21.72 | -121.72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749.92 | 0 | 13,749.9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17 | -0.1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北方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11-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0,605.47 | 21,808.4 | ||
负债总计 | 6,977.1 | 6,977.1 | ||
净资产 | 13,628.37 | 14,83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031.89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汉良(临沂)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5555.56万元,实收资本13750.09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2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实缴出资93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67.64%,转让方本次转让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0031.89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汇济会审[2021]0324号《审计报告》及鲁北评报字(2021)第2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城发鲁信(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1-320 | ||
法定代表人 | 傅浩伦 | 注册资本 | 40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大匠(山东)投资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31.8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承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废债务,转嫁经济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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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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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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