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于烟台市莱州市柞村镇的河沙
围观数:365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6556万元 | |
| 项目编号:FMZC240033H | 保证金: 0.4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莱州市公安局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2-11至2026-02-24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2-11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2-25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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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FMZC240033H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存放于烟台市莱州市柞村镇的河沙 | 转让底价 | 1.655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2-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2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莱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2.069521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标的资产为存放于烟台市莱州市柞村镇的河沙,重量:559.33吨,规格型号:含少量土和石子,沙质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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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11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概况:标的资产为存放于烟台市莱州市柞村镇的河沙,重量:559.33吨,规格型号:含少量土和石子,沙质较好。 重量以实际交割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经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处置资产成交后,买受人请于7个工作日内前往莱州市柞村镇双至公司提取,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或损坏程度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看样联系人及电话:陈警官 17616011730,吴经理18153547775。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前往存放场地提取标的物,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标的的包装、运输等责任,相关费用或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4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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