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客太阳能有限公司1户债权
围观数:62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1,848万元 | |
| 项目编号:JRZC260084 | 保证金: 5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6-05至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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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RZC260084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山东豪客太阳能有限公司1户债权 | 转让底价 | 1,84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6-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债权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截至2026年2月20日,山东豪客太阳能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本金2000.00万元,利息1,213.0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山东华博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工业用地、厂房,抵押担保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山东华博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伟、宋秋岩、宋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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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05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户债权抵押物已被刑事查封,抵押物受偿可能存在受到刑事案件的影响。 2、抵押钢结构厂房无证,系动产抵押,存在无法全额受偿的风险。 3、抵押土地上另建有的8栋无证商铺存在权属争议,可能涉及拖欠工程款、其他案件纠纷,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落实,转让方不对上述无证商铺的权属、现状、其他权利等作出任何承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按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撤牌。 (2)若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延期挂牌公告3个工作日。延期公告期满后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延期挂牌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组织交易。 (3)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组织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将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用以弥补交易损失,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4、《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5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不属于: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 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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