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田林融和能源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田林县乐里镇和谐大道东丈大桥旁金辰紫郡16号楼103-203号铺面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
| 法定代表人 | 高昂 | 成立日期 | 2022-08-05 |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63.3 | |
| 评估价(万元) | -63.3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水发融和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63.3 | 63.3 | 0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0 | 0 |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0 | 63.3 | -63.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63.3 | -63.3 |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0 | 63.3 | -63.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63.3 | -63.3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卓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1-28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0 | 0 | ||
| 负债总计 | 63.3 | 63.3 | ||
| 净资产 | -63.3 | -63.3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3.3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0万元。 2、本项目挂牌金额123.30万元,其中股权挂牌金额6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水发集团权属单位水发新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63.30万元,委托转让方代为收回,债权挂牌金额63.30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喜鲁专审2025Z00017号《审计报告》及鲁卓信评报字[2025]第1161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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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水发融和能源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2477号绿地缤纷城综合楼1-1506 | ||
| 法定代表人 | 石峰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关于水发新能源权属水发融和能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田林融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请示》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3.3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交易价款的51%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尾款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交易价款的51%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尾款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0%产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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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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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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