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菏泽天创德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丹阳综治中心西临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欣 | 成立日期 | 2022-01-27 |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住房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餐饮管理;养老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洗染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64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191.96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山东德程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51 | ||
| 2 | 菏泽天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218.47 | 1,734.26 | 484.2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856.96 | 329.09 | 208.52 | ||
| 审计机构 | 山东牡丹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218.47 | 1,734.26 | 484.2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856.96 | 329.09 | 208.52 | ||
| 审计机构 | 山东牡丹会计师事务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334.8 | 1,855.98 | 478.82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89.94 | -5.35 | -5.35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汉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鲁西新区财政金融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3-1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2,218.48 | 2,226.02 | ||
| 负债总计 | 1,734.26 | 1,734.26 | ||
| 净资产 | 484.21 | 491.75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91.96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山东德程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认缴51万元,实缴51万元;转让方菏泽天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49万元,实缴0元。 2、其他披露详见鲁牡会专审字(2026)第4001号《审计报告》及鲁汉评报字(2026)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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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菏泽天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丹阳综治中心西临 | ||
| 法定代表人 | 韩要丛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菏泽市 市辖区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菏泽市鲁西新区财政金融局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菏泽市鲁西新区财政金融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菏泽天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菏泽天创德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1.96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査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认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含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企业标识、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权及其他任何无形资产,亦不得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子企业、关联公司或授权机构的名义开展任何宣传、经营或其他对外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9%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9%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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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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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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