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123号甲5号楼603户房产
围观数:1298转让底价: 426.42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0040H | 保证金: 14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0-12-24至2021-01-28 | 竞价开始时间:2020-12-2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1-29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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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0040H | 监测编号 | JRZC20040-2 |
标的名称 | 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123号甲5号楼603户房产 | 转让底价 | 426.4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0-12-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1-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03-23 |
评估结果(万元) | 473.8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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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2-2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123号甲5号楼603户,建筑面积158.62平米,土地、房产双证合一,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318575号。 2、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15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4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颖 | 注册资本 | 11120962.9836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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