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京诚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
围观数:344转让底价: 48.34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40063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兴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28至2024-07-25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菏泽京诚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德智大健康院内)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成福阳 | 成立日期 | 2019-11-12 |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维护;安防设备销售及租赁;监控及防盗报警器系统、智能化安装系统的安装施工;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停车场管理;劳务派遣;保安专业知识咨询服务;联网报警监控服务;安全防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8.33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兴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85 | 1700000 | |
2 | 菏泽加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5 | 3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2.32 | 38.12 | 6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45.4 | -35.3 | -35.58 | ||
审计机构 | 山东星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2-2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4.21 | 27.38 | 56.8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5.81 | -7.37 | -7.37 | ||
审计机构 | 山东牡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2.92 | 4.39 | 58.5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8.28 | -5.47 | -5.8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汉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4.21 | 84.24 | ||
负债总计 | 27.38 | 27.38 | ||
净资产 | 56.83 | 56.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8.331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170万元,实缴出资85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牡会专审字〔2024〕第4002号、鲁星会审字【2024】第C058号《审计报告》及鲁汉评报字【2024】第02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兴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长江东路4727号交投集团办公楼3楼3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国向前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菏泽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菏泽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菏泽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菏泽京诚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决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8.3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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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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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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