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隆化县郭家屯镇河北村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 - 承德市 | |
法定代表人 | 仲为元 | 成立日期 | 2002-09-04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有色金属矿石、黑色金属矿石的加工、勘探、购销;铅矿、锌矿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7日)。(上述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在取得前置许可后经营))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3,989.0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23.47 | 18,445.2 | -15,721.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64 | -19,122.42 | -19,122.42 | ||
审计机构 | 烟台永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72.58 | 18,883.63 | -15,811.0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6 | -110.1 | -110.1 | ||
审计机构 | 烟台永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49.31 | 18,871.98 | -15,822.6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2.57 | -22.5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久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1-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072.58 | 4,894.57 | ||
负债总计 | 18,883.63 | 18,883.63 | ||
净资产 | -15,811.05 | -13,989.0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989.0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24年11月30日,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18605.11万元(其中:欠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18442.91万元,应付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子公司招远市金宝黄金矿业有限公司3.44万元,应付原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郝洪刚2.26万元,应付承德洁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万元,应付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屯铅锌矿2024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金116.5万元),经招远市国资局批准,由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2.根据《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矿业务承包经营合同》隆化隆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屯铅锌矿的采矿、选矿业务(“承包业务”),有权约定范围内使用承包资产从事承包业务的经营,承包业务的期限为4年,采矿业务和选矿业务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承包时间起4年。承包期限届满时,若双方同意延长承包期限,则应当在距承包期限结束日前的三个月内,就承包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并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费自产权变更之日算起,归受让方所有。承包经营合同等详见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台永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烟永会专审字(2024)20号《审计报告》、山东久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久丰评报字[2025]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1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广辉 | 注册资本 | 12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招远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对外转让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除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债务18605.11万元(其中:欠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18442.91万元,应付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子公司招远市金宝黄金矿业有限公司3.44万元,应付原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郝洪刚2.26万元,应付承德洁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万元,应付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屯铅锌矿2024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金116.5万元)以外的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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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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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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