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土地和地上建筑物7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101| 转让底价: 328.69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51409 | 保证金: 98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1-20至2025-12-03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1-2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2-04 10:00:00 |
| 数量: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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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409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643 |
| 标的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土地和地上建筑物7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328.69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5-11-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03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328.69 | 备案单位 |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 土地证号 | 市中国用(2005)第0200044号 | 土地类型 | 出让 |
| 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 | ||
| 土地面积 | 99333.83 | 用途 | 工业 |
| 使用年限(年) | 48 | 已用年限(年) | |
| 详细信息 |
标的状态:闲置 装修情况:简装 允许装修:是 出租面积:房屋8,521平方米、土地99,333.83平方米 出租用途:工业(具体用途以《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及乙方最终经营范围为限,不得擅自变更) 出租期限:7年(自治理期届满后第二日起算) 免租期限:治理期内(预计8个月,可视情况延长不超过4个月)免收租金,用于乙方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待出租的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济房权证中字第 221187 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196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195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176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193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188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170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166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28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29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34号、济房权证中字第 221230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13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08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41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19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16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18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23号、济房权证中字第221235号、市中国用(2005)第0200044号)。房屋建筑物共计21项,建筑面积 8,521平方米,为办公、生产、仓储用房。土地面积为 99,333.83平方米(约149亩),为上述宗地扣除宿舍及山坡区域、已租赁场所占地及公用部分分摊后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出让。资产为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属清晰,有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材料,无权属纠纷。21项房屋建筑物中除1项催化压缩机房外均已办理房产证,证载权利人为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证载权利人为济南长城炼油厂(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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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2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的30%)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的30%)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首年租金的70%)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租赁期为7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租金递增率为每5年递增3%。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承租方需支付合同标的年租金30%的违约金,且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支付之款项的万分之4向出租方交付违约金,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租赁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2、标的租赁关系的确立前提,是承租方须先行完成标的的污染治理,并达到法定标准。该地块(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编码:3701032250001)因历史化工生产活动,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已被列为环境污染优先管控地块。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8个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最长可延长4个月)的治理期内,使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系列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修复目标值,并成功从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治理期内免收租金,但承租方不得在移出名录前从事任何与治理无关的经营活动。 3、本次租赁期自约定的治理期届满后次日开始计算。若承租方在延长期内完成治理,则起租日相应顺延至移出名录后的次日。治理期的安排不影响7年总租期的计算。 4、为达成标的治理目标所投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监测、验收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出租方不以任何形式补偿或抵扣租金。 5、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6、意向承租方对挂牌出租的实物资产需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在报名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详见附件。 7、踏勘联系人:胡俊峰,联系方式:13864059996。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的30%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年租金的70%)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的30%)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元 整(人民币小写:600000元)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租赁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先完成污染治理、再建立租赁关系”这一情况。其递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知悉治理工作的技术复杂性、时间紧迫性及全部商业风险,并承诺独立承担因治理失败或超期导致合同解除的一切后果,且无权就已投入的治理费用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使用出租方水电源,电费含税0.7元/度,水费含税5元/方,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协议形式约定(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意根据出租方要求负责出租方厂区宿舍区的水电管理、出租方变电站维修维护及损耗、出租方深井泵供水系统用电及维护。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标的土地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破坏现有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相关行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让、转租、转借、互换或将租赁标的与承租方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联营、合作等,不得将租赁标的进行抵押担保,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或经营使用用途。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依法使用土地,不使用对土地或土壤有毒有害的材料,不得造成土地或土壤污染,否则,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立即停业、进行土地污染治理工作。 11、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市政改造、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出租方引进开发商进行土地商业开发、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预计2026年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出租方应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及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关闭企业、腾退租赁土地,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12、承租人应向任一家在济南市设有分公司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及公众责任险。 13、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8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正虎 | 注册资本 | 76207.77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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