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艺广告有限公司75%股权
围观数:951转让底价: 1,125万元 | |
项目编号:MYCQ210004H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赵汝杰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4-16至2021-10-09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中艺广告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98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赵汝杰 | 成立日期 | 1993-08-18 |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办公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6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赵汝杰 | 75 | 1500000 | |
2 | 赵本发 | 15 | 300000 | |
3 | 季爱莲 | 10 | 2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0-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6.3 | 3.06 | 13.2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6 | -0.0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挂牌开始之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其中,赵汝杰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实缴出资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0%,认缴出资日期为为2035年12月31日;赵本发认缴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实缴出资3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60%;季爱莲认缴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实缴出资2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0%。 2、标的企业自1993年创立至今已有二十七年的发展历史,可访问标的企业官网www.chinaartad.com了解标的企业更多内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赵汝杰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2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新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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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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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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