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国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
围观数:329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30145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泰安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1-29至2023-12-26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泰安国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西路6号国贸大厦17A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法定代表人 | 姜帅 | 成立日期 | 2019-12-1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设计企业贷款转贷方案;企业债权、企业股权的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风险缓释资金解决方案;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国泓(山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0 | ||
2 | 泰安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瑞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瑞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华冉(济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0-1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 | 0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0 | 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200万元,实缴出资0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瑞会审字【2023】0109号、鲁瑞会审字【2023】0110号审计报告及华冉评报字[2023]0119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泰安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长城路西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注册资本 | 壹拾亿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泰安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将泰山旅游集团持有的泰安国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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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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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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