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所属车辆资产
围观数:93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17.7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446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5-14至2025-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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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446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0912 |
标的名称 |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所属车辆资产 | 转让底价 | 17.7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5-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2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 | 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 | 权证 | - |
登记日期 | 2014-04-04 | 颜色 | - |
排量(ml) | 数量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 | 年检至 | 2023-04-01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闲置。 2、标的资产为9辆闲置小车、客货车,打包受让不拆分: (1)其中:苏C6057A(奥迪牌小型轿车)、苏C5A262(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1月6日)、苏C5A871(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苏C5A795(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苏C7670M(奥迪牌小型轿车)、苏CD95J7(依维柯牌轻型普通货车,强制报废期止2029年4月4日),该6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不存在产权纠纷,暂时封存于哈密。 (2)甘CB3879(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为挂个人名下车辆,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强制报废期止:2031年1月8日。暂时封存于哈密。 (3)苏CHG295(徐工牌重型普通货车),缺行驶证。权利人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存放位置在哈密大南湖。 (4)苏C5A872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缺行驶证,由于车辆长期闲置,已无法正常启动。存放位置在靖边大库。 3、部分车辆已脱审、无法启动或缺行驶证等情况,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配合提供购买保险和年审等相关手续,维修、保险、年审、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1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7)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在标的全部移交完毕后开具专项发票。受让方须在最终实际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另行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税费。 2、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看货须提前预约。 3、标的资产参考《车辆明细清单》(详见附件)。《车辆明细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4、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5、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不带指标转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数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徐州市西北郊大孤山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伟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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