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莱阳市南泗庄水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项目编号 | ZLCQ250022 | 监测编号 | G62025SD1000033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6,000-最高不限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5.3179 - 15.3179 |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60000000 - 60000000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6,000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1 |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 莱阳市农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3,169.75 | 100 | 84.6821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2个周期;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 |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业务拓展。 |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拟在原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金额超出新增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重大事项详见鲁中炬会审字[2025]第012号《审计报告》、烟鲁宏审字(2025)031号《审计报告》及誉华恒信评报字[2025]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 评估价 |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莱阳市南泗庄水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城厢街道龙门西路418号莱阳财富中心0001-2-2501 | ||
| 法定代表人 | 姜浩 | 成立日期 | 2024-05-11 | |
| 注册资本 | 33169.75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灌溉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 前一年度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62.61 | 2.67 | 59.9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0.06 | -0.06 |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51,275.31 | 18,105.75 | 33,169.5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0.12 | -0.12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莱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Y9370000999999999W]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莱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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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书》、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标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3.本次增资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被确定成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标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书》,并于《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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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1,8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信息公告需求和遴选方案
| 信息公告需求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最多延2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到期撤牌, 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到期摘牌,说明:到期摘牌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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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 | 挂牌期满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为2个及2个以上时,增资企业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的报价(满分60分) 各意向投资方得分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A、有效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得满分60分,最终报价与挂牌价格相同的,得基本分45分。 B、其他意向投资方根据最高报价的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45分+15分×(最终报价-挂牌价格)/(最高报价-挂牌价格)。 C、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相关条件的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40分) 依据挂牌公告条件以及对应保证措施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1)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处行业背景、行业内地位、管理规范、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与标的企业的契合程度:与标的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3)意向投资方对标的企业在主营业务发展、迈向资本市场方面能够提供的经营经验、专业知识和市场资源等相关支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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