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山东九木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项目编号 | ZLCQ260001 | 监测编号 | G62026SD1000001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999.5-最高不限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6.65 - 66.65 |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19995000 - 19995000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999.5 - 1,999.5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2 - 10 |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 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800.4 | 80 | ||
| 宁阳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 200.1 | 20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最多延2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少于2家),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可延长2个周期。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10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达成;若最终征集到10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到期摘牌,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最终投资方的遴选。 | |||
| 募集资金用途 | 资金专款专用,主要分两大用途(按照募集资金下限进行测算): 1、补充流动资金 999.5 万元,其中 599.75 万元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中介服务费用,399.75 万元用于办公水电、场地租赁等公司日常运营开支; 2、投入伏山镇 250MW/1000MWh 储能电站项目建设 1000 万元,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前期场地筹备、核心设备采购等工作,该项目已完成备案,建设周期为 2026-2027 年。 |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本次增资发行 1999.5 万股普通股,全部现金认购,原股东无优先认购权。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合计不超 10 人。遴选优先选择有新能源产业资源且认同公司发展的投资者,承诺 3 年锁股,按约定时限签协议并缴增资款。 增资后公司总股本不超3000万股,原股东合计持股不超过65%,实控人保持不变。治理层面维持原有股东会决策机制,可按需增补董监高,完善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中 999.5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供应商款项、中介费用等,1000 万元专项投入伏山镇储能电站前期建设。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主办券商、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山东九木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九木新能,证券代码:871647 。 2、山东九木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推进新能源战略转型、补充流动资金并支撑伏山镇 250MW/1000MWh 储能电站项目建设,依规制定本次增资方案,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合格投资者。公司系新三板基础层企业,实控人为泰安国资委,截至 2025 年 11 月净资产 46.15 万元,2025 年 1-11 月无营收且净利润亏损 11.28 万元,股权由泰山新能源(80%)、宁阳经开投资(20%)持有,无质押冻结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323003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23001号、鲁舜审字[2025]第0370号《审计报告》、鲁舜审字(2025 )第0370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与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370号《资产评估报告》。 4、单个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高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35%,公司原股东参与本次认购不受前述比例限制,但本次发行及认购不得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
| 评估价 |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山东九木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凰山大道西50米(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统亚 | 成立日期 | 1998-10-23 | |
| 注册资本 | 1000.5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 前一年度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62.1 | 2.32 | 59.7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66.18 | -66.18 |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 前二年度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62.56 | 2.32 | 260.2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42.81 | -42.81 |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 前三年度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486.59 | 179.55 | 307.0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80.53 | -80.53 |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82.63 | 36.48 | 46.1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1.28 | -11.28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370900F500900156]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泰安市泰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且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中规定的持股平台。 2、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自然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0.5 亿元。 3、意向投资方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 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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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增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投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九木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就投资方资格条件第 1、3、4 条所述内容出具书面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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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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