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旺合养殖有限公司100%股权
围观数:116转让底价: 810万元 | |
项目编号:MYCQ250007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闫法伟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5-21至2025-06-18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旺合养殖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福兴中路66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枣庄市 | |
法定代表人 | 闫法伟 | 成立日期 | 2017-12-20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牲畜屠宰: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牧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制造;服装辅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0 | |
评估价(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闫法伟 | 70 | 7000000 | |
2 | 孙满义 | 30 | 3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83.064498 | 626.43894 | 156.62555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361941 | -3.36194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挂牌开始之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60万元,其中,闫法伟认缴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实缴出资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0%,认缴出资日期为2057年12月31日;孙满义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实缴出资16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6%;认缴出资日期为2057年12月31日。 2、股东孙满义(30%)委托股东闫法伟(70%)全权办理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代为履行股东权利。 3、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无债权债务和已签订的合同,转让方自愿承担所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闫法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名称 | 孙满义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1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