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港西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姜新 | 成立日期 | 1993-12-25 | |
| 注册资本 | 76.675478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598.67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山东外运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20.225845 | 4.413777 | 115.81206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6.486505 | -20.098591 | -20.098591 |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20.225845 | 4.413777 | 115.81206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6.486505 | -20.098591 | -20.098591 |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29.231094 | 7.52013 | 121.71096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825401 | 5.850249 | 5.850249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25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120.226 | 603.08 | ||
| 负债总计 | 4.414 | 4.41 | ||
| 净资产 | 115.81 | 598.67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98.67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76.68万元,实收资本为76.68万元。 2、标的企业所持房屋建筑物有2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圣岚东路919号大门西平房(建筑面积29.76平方米)及职工宿舍(建筑面积80.55平方米),职工宿舍所占用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标的企业对上述未办证的房屋及土地已出具产权承诺函,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标的企业持有的不动产土地性质为授权经营,标的企业及转让方未补缴授权经营土地涉及的土地出让金。 3、在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部分资产对外出租,本次交易后标的企业仍履行已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4、标的企业持有的不动产土地性质为授权经营,本次交易对上述不动产授权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不动产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 5、本次交易若致使不动产及土地无法保留或无法满足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9825号审计报告》及天兴评报字【2025】第0404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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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外运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普集支路24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刘耀龙 | 注册资本 | 616474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日照外运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98.67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完成国有产权登记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9、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同意办理完成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对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土地证、房产证证载权利人的更名,更名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均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承担并支付,与转让方无关。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因意向受让方个人或公司原因、政策限制、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无法办理或变更各项资产权属证书,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损失,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交易无效、要求调整交易价格或向转让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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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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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79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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