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东一楼892平方米及东三楼767平方米办公用房5年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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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999.8万元
项目编号:SWZC251402 保证金: 2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潍坊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11-26至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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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51402 监测编号 GR2025SD1002703
标的名称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东一楼892平方米及东三楼767平方米办公用房5年使用权转让 转让底价 999.8万元
挂牌日期 2025-11-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09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华明精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9-29
评估结果(万元) 199.96 备案单位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222号东一楼、东三楼 出租面积 1659平方米
出租用途 办公、商用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0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详细信息

招租资产为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东及东三楼办公用房,招租用途为办公、商用其中大厦东一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892平方米,东三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767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659平方米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1-2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出租期限5年,租金按年收缴,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期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抵租金。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价格为5年使用权的租金总价。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2.承租方在出租标的范围内所经营的项目需报出租方备案。
3.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行为,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4.因道路名称变更,标的房产房产证地址与披露地址不一致,以本次公告披露地址为准。
5.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6.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交易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标的房屋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意向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标的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无人使用。出租标的将按现状交付。
9.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为标的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无过错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意向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10.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转、分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分租的,需在整体运营的前提下进行,且应当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出具书面文件,方可转、分租。
11.其他事项详见鲁华明精诚资评[2025]A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保证金不抵租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搬离,且不负责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卫生清扫清运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出租标的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解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上传报名系统,并需向出租方递交一份纸质文件。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娱乐、洗浴、医院等产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出租用途需要和出租方沟通确认后方可报名。
8.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不得损害出租人权益、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潍坊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孙海龙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王先生 看货联系电话 0536-8101025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