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东一楼892平方米及东三楼767平方米办公用房5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10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999.8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402 | 保证金: 2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潍坊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1-26至2025-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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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402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703 |
| 标的名称 |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东一楼892平方米及东三楼767平方米办公用房5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999.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0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华明精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29 |
| 评估结果(万元) | 199.96 | 备案单位 |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222号东一楼、东三楼 | 出租面积 | 1659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办公、商用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0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详细信息 |
招租资产为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东一楼及东三楼办公用房,招租用途为办公、商用,其中大厦东一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892平方米,东三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767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65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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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26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出租期限5年,租金按年收缴,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期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抵租金。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格为5年使用权的租金总价。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2.承租方在出租标的范围内所经营的项目需报出租方备案。 3.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行为,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4.因道路名称变更,标的房产房产证地址与披露地址不一致,以本次公告披露地址为准。 5.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6.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交易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标的房屋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意向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标的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无人使用。出租标的将按现状交付。 9.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为标的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无过错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意向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10.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转、分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分租的,需在整体运营的前提下进行,且应当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出具书面文件,方可转、分租。 11.其他事项详见鲁华明精诚资评[2025]A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保证金不抵租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搬离,且不负责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卫生清扫清运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出租标的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解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上传报名系统,并需向出租方递交一份纸质文件。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娱乐、洗浴、医院等产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出租用途需要和出租方沟通确认后方可报名。 8.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不得损害出租人权益、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潍坊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15楼 | ||
| 法定代表人 | 孙海龙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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