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A9A2N4--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7台车辆资产
围观数:67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0.55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67203 | 保证金: 0.2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7-31至2026-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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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67203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602 |
| 标的名称 | 鲁A9A2N4--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7台车辆资产 | 转让底价 | 0.5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7-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6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0.55 | 备案单位 |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君威 | 车牌号码 | 鲁A9A2N4 |
| 车架号 | LSGGF53F4DH005675 | 权证 |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
| 登记日期 | 2012-11-19 | 颜色 | 黑 |
| 排量(ml) | 数量 |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34 | 年检至 | 2026-11-19 |
| 详细信息 |
鲁A9A2N4,原车辆号码鲁A5X3M9,车身黑色,车辆车架号:LSGGF53F4DH005675,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11月,年审有效期至2026年11月,交强险有效期2026年12月,已行驶34万公里,挂牌价格0.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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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31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挂牌,可拆分转让,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 二、子标的情况如下: 1、鲁A0T73H,车身黑色,车辆车架号:LSGGF53W1BH171021,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6月,年审有效期至2027年6月,交强险有效期2026年8月,已行驶27万公里,首次挂牌价格0.4万元。 2、鲁A6T36A,车身黑色,车辆车架号:LSVCH6A48CN149108,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10月,年审有效期至2026年10月,交强险有效期2026年10月,已行驶68万公里,首次挂牌价格1.05万元。 3、鲁A9A2N4,原车辆号码鲁A5X3M9,车身黑色,车辆车架号:LSGGF53F4DH005675,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11月,年审有效期至2026年11月,交强险有效期2026年12月,已行驶34万公里,首次挂牌价格0.55万元。 4、鲁A22K1B,原车辆号码鲁A5Z2R8,车身黑色,车辆车架号:LFV3A23C1B3081970,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9月,年审有效期至2026年9月,交强险有效期2026年9月,已行驶66万公里,首次挂牌价格1.0万元。 5、鲁A2B31R,原车辆号码鲁A9P9N9,车身黑色,车辆车架号:LFV3A23CX83015605,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7月10日,年审有效期至2026年7月,交强险有效期2027年5月,已行驶27万公里,首次挂牌价格0.4万元。 6、鲁AB82T0,车身黑色,车辆车架号:LHGCP167682009844,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8月5日,年审有效期至2026年8月,交强险有效期2026年9月,已行驶42万公里,首次挂牌价格0.6万元 7、鲁AZ15G9,车身黑色,车辆车架号:LVSHBFDC5BF210875,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1月18日,年审有效期至2027年1月,交强险有效期2026年9月,已行驶26万公里,首次挂牌价格0.4万元。 三、标的车辆均现场进行交割,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四、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五、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六、其他事项详见鲁中立达评报字[2026]第613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交接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交接10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年审、保险、车船税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转让资产的增值税税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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