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天翔茗苑1号楼酒店主楼及8号9号10号酒店辅楼的十年使用权
围观数:991转让底价: 517.5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30673H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烟台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2-27至2024-01-03 |
数量: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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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673H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2451 |
标的名称 | 烟台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天翔茗苑1号楼酒店主楼及8号9号10号酒店辅楼的十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517.5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3-1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0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28号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10年 | |
免租期限 | 装修免租期五个月,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 租金支付方式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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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7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整体出租,不予拆分。租赁建筑面积为48502.49㎡,以实际测绘为准。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 3、该资产所有权人为烟台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租赁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 4、出租标的租赁期为十年,该标的以第一年租金575万元/年(含税价)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第一年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 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十年,第二年起租金均在前一年度租金基础上增长2%,第六年进行重新评估定价,第七年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长2%。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于每季度提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先付后用,以现汇方式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拖欠租金的,按拖欠租金的0.05%/日支付滞纳金。 5、装修免租期五个月,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6、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7、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8、标的查看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761624257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基础服务费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基础服务费按照十年期预计租金额(6260万元)计费。第一年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后续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于每季度提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先付后用,以现汇方式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拖欠租金的,按拖欠租金的0.05%/日支付滞纳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完全知悉出租标的的现场情况,对出租标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合规合法经营,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物装修需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标的物的维修、维护、保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9、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不合理装修改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承担费用。修复不了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11、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两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12、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本合同终止。政府或拆迁单位支付的房屋及土地的赔偿或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装修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届时相关法律规定或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租赁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退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承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烟台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钧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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