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2甲1号等房地产转让
围观数:68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4,911.99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662 | 保证金: 3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8-03至2026-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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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662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611 |
| 标的名称 | 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2甲1号等房地产转让 | 转让底价 | 4,911.9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8-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28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国润恒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03 |
| 评估结果(万元) | 4,911.99 | 备案单位 |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鲁(2022)淄博张店区不动产权第0022136号 | 地址 | 张店区金昌大道207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01.27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建成时间 | 2002-01-01 | 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 |
| 详细信息 |
该转让项目涉及房地产:一是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2甲1号、6甲1号、6甲2号及柳泉路17号的房地产(忆江南房地产),包括三套沿街商铺,房产面积816.36平方米;三层写字楼,房产面积2397.24平方米及33个地下停车位。上述资产房产面积共计3213.6平方米,土地面积387.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件齐全,评估价值为4100.96万元,目前全部空置。二是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207号3-4层的房地产(原房地产开发办房地产),房产面积1001.27平方米,土地面积194.4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件齐全,评估价值为811.03万元;现有承租户租赁使用,租赁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其他房地产基本情况详见评估报告:鲁国润房估(2025)字第FC0428号、鲁国润房估(2025)字第FC0427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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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8-03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张店区金晶大道207号3-4层房地产存在承租方,租赁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受让方须按照租赁合同承继租赁关系;受让方办理完毕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前,租金仍归转让方所有,自办理完毕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租赁到期后,若受让方与承租方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清退、房租追缴、承租方关联的所有与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事宜,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的外观、结构、装修、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经实际查勘标的物并愿意接受标的一切现状且无异议,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现状取得标的,自愿承担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必须自行到产权管理部门调查落实产权情况,以及标的实物现场查勘核实,查看该标的的质量、性能、水电配套设施等情况,对标的存在的瑕疵情况予以充分了解并认可。 4.其他事项详见鲁国润房估(2025)字第FC0428号、鲁国润房估(2025)字第FC04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因其所引发的有关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办理完毕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A座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在东 | 注册资本 | 65793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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