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钢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股权
围观数:663转让底价: 780.7722万元 | |
项目编号:YQCQ220022 | 保证金: 234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1-07至2022-12-02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莱钢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开发区(钢城大街10号1幢100)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吴修江 | 成立日期 | 2013-11-20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脱硫除尘器、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施工及运营服务;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节能、环保设备、矿山机械设备、钢材、石膏、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6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780.772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力山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7 | ||
2 |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
3 | 山东新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1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1,497.76 | 29,710.44 | 31,781.3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9,644.69 | 9,109.05 | 7,986.41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8,927.98 | 36,443.54 | 32,484.4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304.17 | 4,218.26 | 3,609.9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477.74 | 26,484.74 | 33,99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660.31 | 5,868.58 | 4,780.5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0-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8,927.98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36,443.54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32,484.44 | 39,038.6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80.7722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众环专字(2022)0215194号《审计报告》及中联评报字【2022】第285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2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俊杰 | 注册资本 | 12995.0605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80.772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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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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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34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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