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莱芜市成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
围观数:89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30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50232 | 保证金: 6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19至2025-12-29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2-1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2-30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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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50232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莱芜市成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 | 转让底价 | 3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2-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2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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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19 |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莱芜市成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首次挂牌金额按认缴出资金额认定。依据审计报告载明内容,莱芜交运集团账面未记载实际出资。 2、莱芜市成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11-04,法定代表人为刘堃,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0267142542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莱芜市莱城区汶源东大街(任花园),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3、本标的以现状为准,其他事项详见中恒鲁评报字【2025】第06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泉会事专审字(2025)第1031号《审计报告》。 4、标的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委托方对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5、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一经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收标的资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6、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其他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其他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无法通知到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8、标的联系人:任律师,联系电话:13395316271。 9、该项目成交后,按成交金额的2%向最终受让方收取交易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标的持有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管理人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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