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金控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2号楼13层1310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延锋 | 成立日期 | 2017-12-06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自有资金对金融软件开发产业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后开展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非银行支付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企业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和咨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企业征信业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信用评级业务;非融资商业保理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保险经纪;金融机具和计算机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销售和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341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1 | 5100000 | |
2 | 北京博世金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49 | 4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82 | 0.24 | 0.5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5 | 0.09 | 0.09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82 | 0.24 | 0.5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5 | 0.09 | 0.09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73 | 0.21 | 0.5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6 | -0.0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5-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82 | 0.91 | ||
负债总计 | 0.24 | 0.24 | ||
净资产 | 0.58 | 0.6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341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1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51万元。本次转让51%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0.3417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健鲁审【2025】第120号《审计报告》及信源评报字(2025)第04017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21号金控大厦35层 | ||
法定代表人 | 肖兵 | 注册资本 | 908687.05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财金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341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济南金控及济南金服等相关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济南金控及济南金服等相关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名称工商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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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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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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