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大基山景区资产19年租赁使用权
围观数:1102转让底价: 1,800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21196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莱州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2-20至202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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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21196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1791 |
标的名称 | 莱州市大基山景区资产19年租赁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1,8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烟台宏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756 | 备案单位 | 莱州市财政局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 2、标的为莱州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资产19年的使用权;为莱州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由莱州市文昌路街道东北隅村村民委员会租得的位于大基山景区的建筑物、生物性资产以及其他景区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太清宫、黄帝殿、北极阁、大基宝塔、白云庵、先天观、光月祠、圣水祠、泰山圣母祠、霁月楼、二侯祠、三官殿、玉皇殿等;上述资产系国投公司租得资产,产权归东北隅村委所有,系东北隅村委与莱州市国有大山林场在大基山景区合作开发期间,由东北隅村委投资建设,始建于2003年,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未办理产权证。上述资产建成已近20年,部分建筑历时较长,维修状况一般,存在陈旧及自然损毁现象,部分木质建筑因长年暴露山谷,主体有不同程度朽腐,已亟待修复。 景区地处县级城市,受经济发展和交通制约,流动人口较少,旅游业发展缓慢,尚未形成规模化效应,对景区经营的拉动作用较小,加上景区特色与周边县市景区较为雷同而规模较小,且多年来只是维持现状而没有开发新的特色项目,近年来景区经营状况一般。 3、受让方支付承包经营费用标准:第一年支付人民币60万元,第二年支付人民币70万元,第三年支付人民币80万元,第四年支付人民币90万元。如受让方承包经营年限不足四年,需额外缴纳违约金50万元。第五年及以后年度:按照税后净利润的20%的比例支付每年的承包经营费用,不足100万元的,按照100万支付。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宏评报字【2022】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2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第一年支付人民币60万元,第二年支付人民币70万元,第三年支付人民币80万元,第四年支付人民币90万元。如受让方承包经营年限不足四年,需额外缴纳违约金50万元。第五年及以后年度:按照税后净利润的20%的比例支付每年的承包经营费用,不足100万元的,按照100万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 2、标的为莱州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外租赁资产19年的使用权;为莱州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由莱州市文昌路街道东北隅村村民委员会租得的位于大基山景区的建筑物、生物性资产以及其他景区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太清宫、黄帝殿、北极阁、大基宝塔、白云庵、先天观、光月祠、圣水祠、泰山圣母祠、霁月楼、二侯祠、三官殿、玉皇殿等;上述资产系国投公司租得资产,产权归东北隅村委所有,系东北隅村委与莱州市国有大山林场在大基山景区合作开发期间,由东北隅村委投资建设,始建于2003年,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未办理产权证。上述资产建成已近20年,部分建筑历时较长,维修状况一般,存在陈旧及自然损毁现象,部分木质建筑因长年暴露山谷,主体有不同程度朽腐,已亟待修复。 景区地处县级城市,受经济发展和交通制约,流动人口较少,旅游业发展缓慢,尚未形成规模化效应,对景区经营的拉动作用较小,加上景区特色与周边县市景区较为雷同而规模较小,且多年来只是维持现状而没有开发新的特色项目,近年来景区经营状况一般。 3、受让方支付承包经营费用标准:第一年支付人民币60万元,第二年支付人民币70万元,第三年支付人民币80万元,第四年支付人民币90万元。如受让方承包经营年限不足四年,需额外缴纳违约金50万元。第五年及以后年度:按照税后净利润的20%的比例支付每年的承包经营费用,不足100万元的,按照100万支付。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宏评报字【2022】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承包经营合作协议》,自《承包经营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约定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有依法从事旅游业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业务等3年以上经验;具有5处及以上4A级国家旅游景点运营管理业务;有典型的园区服务案例、合同等。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莱州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莱州市光州东街19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成盛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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