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所属41辆机动车
围观数:108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73.42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655 | 保证金: 1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7-14至2026-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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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655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450 |
| 标的名称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所属41辆机动车 | 转让底价 | 73.4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7-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7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大恒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5-11 |
| 评估结果(万元) | 73.42 | 备案单位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机动车品牌 | 宏运牌HYD5044XXHCS等 | 车牌号码 | 鲁Y365V7等 |
| 车架号 | LNYPBAA37FVN00443等 | 权证 | 370031626375等 |
| 登记日期 | 2016-10-18 | 颜色 | 黄 |
| 排量(ml) | 数量 |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0.3996 | 年检至 | 2026-10-18 |
| 详细信息 |
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对老旧车辆进行公开处置。本批资产共计41台机动车,品牌包含宏运牌、丰田牌,大众牌、别克牌等小型轿车、中型客车。车辆所在地为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等。车辆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公务用车使用,车辆具体信息参考车辆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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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14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为含税价。 2、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挂牌,不予拆分。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 3、标的车辆情况详见《车辆资产明细表》,标的车辆权属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或辖内分支行,车辆成交后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续手续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进行配合办理。联系人:薛龙,联系电话:18561028166,车辆存放地:山东省烟台市,恒丰银行烟台分行,恒丰银行莱阳支行,恒丰银行栖霞支行,恒丰银行龙口支行,恒丰银行莱州支行,恒丰银行海阳支行,恒丰银行招远支行,恒丰银行牟平支行,恒丰银行福山支行,恒丰银行威海分行,恒丰银行日照分行。 4、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6、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7、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大恒正资评咨报字(2026)第029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的车辆的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97号南山世纪大厦A座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猛 | 注册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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