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花不良债权
围观数:554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184.1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50172 | 保证金: 184.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9-10至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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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50172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李清花不良债权 | 转让底价 | 184.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9-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2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1、李清花不良债权情况:截至基准日2025年6月10日,李清花债权总额1,817,761.41元,其中本金余额1,802,313.18元,利息15,231.77元,罚息82.00元,复利134.46元。(本项目利息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以李清花名下位于太白国风13号住宅楼01单元9层01-0901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该笔债权未起诉。 3、该债权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4、竞买人参与竞价摘牌前,需自行了解相关不良债权相关情况,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不良债权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5、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转让底价为184.1万元。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9-10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李清花不良债权情况:截至基准日2025年6月10日,李清花债权总额1,817,761.41元,其中本金余额1,802,313.18元,利息15,231.77元,罚息82.00元,复利134.46元。(本项目利息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以李清花名下位于太白国风13号住宅楼01单元9层01-0901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该笔债权未起诉。 3、该债权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4、竞买人参与竞价摘牌前,需自行了解相关不良债权相关情况,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不良债权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5、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转让底价为184.1万元。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4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184.1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0.2%收取。 5、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如再次转让该债权的,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打击债务人逃废债行为的相关规定。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与受让,具体如下: (1)债务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关联企业及其他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 (2)保证金、受让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债务人或其关联方的主体; (3)以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为债务人或其关联方规避限制参与受让的主体; (4)保证金、受让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转让方。 如受让方存在上述情形,则本次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受让资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4.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机构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4号福彩大厦 | ||
负责人 | 张魁 | 机构性质 | 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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