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柳林村村西“专家公寓”小区6号楼3单元102户地上房产
围观数:329转让底价: 41.2859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20256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1-29至2022-12-29 | 竞价开始时间:2022-11-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12-30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20256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柳林村村西“专家公寓”小区6号楼3单元102户地上房产 | 转让底价 | 41.285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11-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2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10 |
评估结果(万元) | 41.2859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柳林村村西“专家公寓”小区6号楼3单元102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2.6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详细信息 |
标的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柳林村村西“专家公寓”小区6号楼3单元102户地上房产,该房屋为无证房产,拍卖房产系4层小楼的1-2层,建筑面积:182.6平方米(数据仅为参考,实际面积以标的现状为准,若拍卖物建筑面如实地面积与披露面积不符,其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置标的范围仅包括建筑物,不包括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标的房产为违法占地建设房产,无相关权证材料。 特别提醒:标的房产建设于村集体土地上,且所处土地为违法占地,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意向受让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1-29 |
挂牌公告期 | 23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罚没资产,标的情况如下: 房产:标的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柳林村村西“专家公寓”小区6号楼3单元102户地上房产,该房屋为无证房产,拍卖房产系4层小楼的1-2层,建筑面积:182.6平方米(数据仅为参考,实际面积以标的现状为准,若拍卖物建筑面如实地面积与披露面积不符,其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置标的范围仅包括建筑物,不包括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标的房产为违法占地建设房产,无相关权证材料。 特别提醒:标的房产建设于村集体土地上,且所处土地为违法占地,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意向受让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其他详情见鲁信源(司法鉴定)第202211000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的实际面积委托方不做任何承诺。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请各位意向受让方注意,本次挂牌标的物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仅为地上建筑物,受让方购买成功后,委托方仅出具执行裁定书,不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确权、过户,房产能否办证、过户等手续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委托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5、标的查看联系人:王经理19853163223。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房产交易及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有可能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及户名变更手续也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具体费用请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与委托方无涉。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移交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郁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郝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0531-86196163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