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耕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围观数:242转让底价: 208.19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40034H | 保证金: 2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14至2024-06-27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寿光市耕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上口镇上广路北首(荣乌高速北500米)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潍坊市 | |
法定代表人 | 孙美云 | 成立日期 | 2014-12-04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农业机械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化肥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肥料销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药批发;肥料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08.1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 51 | 5100000 | |
2 | 孙美云 | 49 | 4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28.27 | 422.19 | 406.0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4.67 | 159.34 | 158.55 | ||
审计机构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13.09 | 312.06 | 401.0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8.55 | 99.55 | 94.95 | ||
审计机构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45.6 | 253.14 | 692.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01.59 | 322.13 | 322.1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浩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2-2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713.09 | 720.27 | ||
负债总计 | 312.06 | 312.06 | ||
净资产 | 401.03 | 408.2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8.1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96.97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51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见《鲁浩信评报字(2023)第013号资产评估报告》、《永鲁专字(2023)第38049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寿光市渤海路北段东侧(一建公司预制厂东邻) | ||
法定代表人 | 梁金玉 | 注册资本 | 10288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潍坊市 寿光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寿光市环卫集团终止与寿光市耕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项目合作事宜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8.1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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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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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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