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豪广场一层部分商铺10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56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164.77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698 | 保证金: 49.43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7-20至2026-07-31 |
| 数量: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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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698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488 |
| 标的名称 | 丁豪广场一层部分商铺10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164.77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7-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3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164.77 | 备案单位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济南市工业南路44号 | 出租面积 | 4503.87㎡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期限 | 租赁期限10年 |
| 免租期限 | 15个月。分别为①合同期的前7个月。②自第8个月开始,每3个月减免1个月,共减免8次 | 租金支付方式 | 1.租金与押金按押一付三执行。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年租金的四分之一(三个月租金)。免租期内,租金按应交额计算。 2.摘牌保证金转为押金和首期租金,押金为年租金的十二分之一(一个月租金),租赁到期后,无息返还。其余部分为首期租金,首期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产权人指定账户。 3.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出租标的的物业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管理费、卫生费等经营费用和应缴税费。 |
| 详细信息 |
丁豪广场项目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44号。本次拟挂牌招租的标的为国泰租赁持有产权的一层内铺区域59套商铺,建筑面积4503.87㎡,套内使用面积2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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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2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租金与押金按押一付三执行。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年租金的四分之一(三个月租金)。免租期内,租金按应交额计算。 2.摘牌保证金转为押金和首期租金,押金为年租金的十二分之一(一个月租金),租赁到期后,无息返还。其余部分为首期租金,首期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产权人指定账户。 3.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出租标的的物业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管理费、卫生费等经营费用和应缴税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标的系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鲁01执恢186号之一》所得,标的目前无查封、纠纷、权属争议。 2.本次出租总建筑面积4503.87㎡,其中套内使用面积约2504.2㎡。承租方不得因实际使用面积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追责或者索偿。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坤信评报字[2026]第062号评估报告。 4.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受出租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出资标的物的挂牌出租及租赁合同签署事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本次出租免租期15个月,分别为①合同期的前7个月。②自第8个月开始,每3个月减免1个月,共减免8次。租金每3年递增3%。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出租标的在租期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管理费、卫生费等经营费用和应缴税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需依据相关流程,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笔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租赁期为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合同期首年度的1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到期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原账户。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出租方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接受出租方对租赁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有关整改项目要落实到位。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交纳的基础服务费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9.4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颖秀路1237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国 | 注册资本 | 3亿元 |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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