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玛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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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07.04万元
项目编号:SZZR210120 保证金: 32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1-11-19至2021-12-16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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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杭州玛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合作伙伴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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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玛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600号大象国际中心1单元3301室 所在地区 浙江省 - 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李冉 成立日期 2018-05-07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农业园艺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职工人数 41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107.04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浙江元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1
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41.73 751.44 90.29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27.59 54.9 52.11
审计机构 浙江恒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1-08-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67.09 791.75 175.3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10.72 18.49 17.51
审计机构 山东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1-10-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38.19 859.51 178.6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82.21 -11.05 -11.6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9-23
评估基准日 2021-08-31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967.09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791.75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75.34 218.4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07.04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详见鲁德永会审字[2021]第1021号《审计报告》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B11-0040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00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天章 注册资本 156660.83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7.0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具备物业管理经验的同等条件优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32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裴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