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棕宁绿色新能源净化处置有限公司51%股权及2742.0826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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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763.6534万元
项目编号:SZZR260021 保证金: 1,053.822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鲁控环保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6-04-08至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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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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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广西棕宁绿色新能源净化处置有限公司51%股权及2742.0826万元债权/SZZR260021)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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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棕宁绿色新能源净化处置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西省梧州市龙圩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广源大道6号信息中心大楼4楼410室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法定代表人 岳宗广 成立日期 2017-12-18
注册资本 26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合金冶炼;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2人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2,742.0826
评估价(万元) 1,021.5708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鲁控环保有限公司 51 132600000
2 梧州鑫鑫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44 114400000
3 邢秀亮 5 13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960.51 15,024.78 -1,064.27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1,106.1 -1,106.1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6-01-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941.88 15,073.7 -1,131.82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67.55 -67.55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6-02-2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8,027.11 15,119.81 2,907.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3-26
评估基准日 2026-01-31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3,941.88 13,866.18
负债总计 15,073.7 11,035.25
净资产 -1,131.82 2,830.9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021.5708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6000万元,实收资本3627.85万元。其中,转让方鲁控环保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3260万元,实缴出资1428万元。
2.2026年2月13日,广西省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5)桂0406民初894号】。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涉诉案件未出判决,涉诉案件中的桩基础和临时工程未进行评估,判决书中的义务由受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本项目挂牌金额3763.6534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挂牌金额1021.5708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息合计共2742.0826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2742.0826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
4.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信审字【2026】第3-00116号《审计报告》及中联鲁评报字【2026】第13062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鲁控环保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革一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季慧丽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转让广西棕宁绿色新能源净化处置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763.653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交易价款数额不得低于总价款数额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交易价款数额不得低于总价款数额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75.273万元。受让方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减资或完成实缴出资后,转让方5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于一并公告的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合同条款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1,053.822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产权交易合同 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