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韩廷侠不良债权
围观数:359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277.02万元 | |
| 项目编号:JRZC260024 | 保证金: 8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3-02至2026-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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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RZC260024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自然人韩廷侠不良债权 | 转让底价 | 277.0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3-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13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17 |
| 评估结果(万元) | 277.02 | 备案单位 | 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债权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项目韩廷侠为《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朱海波为《委托担保合同》的共同委托人,韩云松、田文卓、济南收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反担保人。 3、截至交易基准日2025年12月17日,韩廷侠、朱海波不良债权项目本金余额2,400,000.00元,利息1,457,600.00元,已垫付未收回代垫费用105,597.55元,债权合计上述债权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3项合计3,963,197.55元。在转让期间还可能发生相关代垫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转让前因回收等原因可能发生变动。 4、该笔债权抵押资产权属状况:抵押物为济南收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物房产位于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孵化园5号车间及地上附属物;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坐落于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孵化园5号车间,土地使用面积7375.20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16年8月5日起2066年8月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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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3-02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项目韩廷侠为《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朱海波为《委托担保合同》的共同委托人,韩云松、田文卓、济南收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反担保人。 3、截至交易基准日2025年12月17日,韩廷侠、朱海波债权项目本金余额2,400,000.00元,利息1,457,600.00元,已垫付未收回代垫费用105,597.55元,债权合计上述债权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3项合计3,963,197.55元。在转让期间还可能发生相关代垫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转让前因回收等原因可能发生变动。 4、该笔债权抵押资产权属状况:抵押物为济南收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物房产位于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孵化园5号车间及地上附属物;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坐落于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孵化园5号车间,土地使用面积7375.20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16年8月5日起2066年8月4日止。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前期缴纳的8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1‰标准收取,最低收取1000元。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及关联债务人不得购买;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七区3号楼801室 | ||
| 法定代表人 | 舒鹏 | 注册资本 | 112322.751804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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