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所属机器设备及配件
围观数:623转让底价: 1,681.86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21160H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2-28至2023-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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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21160H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1764-2 |
标的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所属机器设备及配件 | 转让底价 | 1,681.8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2-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亿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09 |
评估结果(万元) | 1,681.86 | 备案单位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山特维克MB670-1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枣庄市滕州市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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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28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包含掘锚一体机1台(套)设备、配件177项,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1)经核实,掘锚一体机设备(生产厂家/销货单位:山特维克,型号MB670-1)购置于2018年5月,矿用产品安全标准证书安全标志编号为J2019019(发证部门: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升井,现存放于鲁南装备制造综修分厂内,处于闲置状态。 2)配件分别购置于2018年、2019年左右,为设备专用配件,目前存放于高庄煤业有限公司仓库内。配件自采购到评估基准日未拆封,状况良好。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响应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当地税务局实际要求开具。 4、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亿源评报字(2022)第055号《资产评估报告》。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现场踏勘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8963286001。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按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受让方所提供的施工机具、作业人员均应手续齐全有效。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在转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所有拆除、倒运、迁移、现场垃圾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及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止。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宁市微山县付村镇 | ||
法定代表人 | 曹东京 | 注册资本 | 4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8963286001 |
补充披露信息
标题 | 变更内容 | 变更时间 |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所属机器设备及配件项目补充信息披露的通知 | 1.价款支付方式由原一次支付更改为分期支付。 2.价款支付方式由“一次性支付”更改为“分期支付”,首期支付为总价款的30%,并在资产交割完成前支付;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原第2条修改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首期价款为全部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资产交割完成前将首期交易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剩余价款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202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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