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花园路与陈口路路口安泰城投大厦11层1101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聊城市 | |
| 法定代表人 | 赵荣珂 | 成立日期 | 2020-12-17 | |
| 注册资本 | 8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0 | |
| 评估价(万元) | 42.1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聊城金玉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9 | 79200000 | |
| 2 | 聊城昌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1 | 8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83,506.8 | 75,556.09 | 7,950.7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374.95 | -374.95 | ||
| 审计机构 | 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6-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66,339.6 | 38,178.02 | 28,161.5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7,138.2 | -7,138.2 | ||
| 审计机构 | 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53,962.83 | 34,977.28 | 18,985.5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4,440.68 | -4,440.68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03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66,339.6 | 42,388.46 | ||
| 负债总计 | 38,178.02 | 38,178.02 | ||
| 净资产 | 28,161.58 | 4,210.44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2.1 |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未决诉讼情况:2026年1月,聊城共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已审核拖欠的营销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27,976.00元;支付第1至第5批次营销代理服务费剩余15%款项261,935.76元;支付第1至5批退款客户剩余未支付的15%营销代理费53059.13元。支付已缴款按揭客户的营销代理服务费(含佣金与溢价)共计人民币1,191,472.44元;要求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就全部抵账客户房源,向其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1,657,273.90元;向支付停工期间营销成本补助10万元/月(自2024年3月至实际全面复工止);以及上述款项的应付之日至实际支付日逾期付款利息,按照LPR的1.5倍计算。该案件已开庭审理,截止基准日尚未判决。 2.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借款200,000,000.00 元,截止2026年6月30日余额91,000,000.00元,由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同时由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9,100.00万元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全部偿还。 3.截止基准日,其他应付款中应付西安聚华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济南聚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森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烟台鸿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债务金额合计108,111,732.79元,均由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为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同一国有实控人下关联企业。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聊正坤会审字[2026]第08-018、08-021号《审计报告》和聊正坤专审字[2026]第08-001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鲁评报字[2026]第13288号《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处置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上述报告已全面披露标的企业相关重大信息,意向受让方确认已自行查阅并充分知晓、理解上述报告披露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报告所列示的全部事项及风险,不因前述事项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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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聊城昌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湖南西路西安交大科技园6号6楼B2-2室 | ||
| 法定代表人 | 段会福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聊城市 东昌府区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处置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处置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2.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和担保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股权的同时,须同步受让聊城金玉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挂牌转让的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99%国有股权。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6个月内须提供原担保方认可的足额、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或通过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替换担保措施,解除国有关联企业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融资的担保义务。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以标的企业现状接收公司全部产权,不以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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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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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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