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矿业集团供销公司所有的配电室及配电变压器(包含配电柜)
围观数:114转让底价: 2.2412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30821 | 保证金: 0.3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宁矿业集团供销总公司破产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9-22至2023-10-06 | 竞价开始时间:2023-09-2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10-0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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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82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宁矿业集团供销公司所有的配电室及配电变压器(包含配电柜) | 转让底价 | 2.241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9-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0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鑫众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10 |
评估结果(万元) | 2.801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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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2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为济宁矿业集团供销公司所有的配电室及配电变压器(包含配电柜),其中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均为实物资产。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实物资产配电室位于济宁齐鑫花园矿业集团宿舍小区内,实物资产配电变压器(包含配电柜)放置于该配电室内; 固定资产-配电室,经现场勘察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40.35㎡,启用日期为2003年7月9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配电室尚未办理产权证书,配电室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墙皮脱落,管理状态一般。 固定资产-配电变压器(包含配电柜)主要包括配电变压器一台、配套配电柜一台,截止评估基准日,配电变压器(包含配电柜)已损坏,维护、管理状态较差,经济技术状态较差。 详情见鲁鑫众衡价评字[2023]第0822-001号评估报告书。 1、标的物的名称、新旧程度及使用等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重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标的数量大、规格型号复杂、存放时间长,可能存在标的披露数量、规格、型号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甚至可能不存在,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实际一一对应。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和重量差异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在数量、品质上存在差异的风险。 6、标的查看联系人:王老师 19853163363。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进行看管。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标的存储、看管、拆卸、装车及运输等,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3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郁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老师 | 看货联系电话 | 19853163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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