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微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渔光互补太阳能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渔业养殖设施3年使用权
围观数:655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5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168 | 保证金: 2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华能微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2-26至2026-03-03 |
| 数量:3年 | |
网上报名请点击我要购买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168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402 |
| 标的名称 | 华能微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渔光互补太阳能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渔业养殖设施3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5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2-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03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详细信息 |
标的状态:☑闲置 □在租 □自用 装修情况:□毛坯 □简装 □精装 ☑不涉及 允许装修:□是 □否 ☑不涉及 出租面积:约300亩 出租用途:渔业养殖 出租期限:3年 免租期限:无
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辛庄村、崔庄村、袁堂村、双王楼村、苏庄村。根据出租方与各村委会的土地(水域)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期限为25年,即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2042年11月7日止。租赁土地(水域)共占地约1000余亩,其中光伏版覆盖面积约700亩,出租方已配套建设了渔业养殖设施,共有9个网箱,每个网箱面积400平米,配有增氧系统及投饵机。承租方承包出租方渔业设施进行水产养殖,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私自在其他水域进行养殖。承租方需要配合出租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渔业验收工作,并满足出租方现场和当地环保的要求。出租标的土地的面积以实地测量和国土部门划定的村址界线为准。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26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租赁期为3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2、意向方对挂牌出租的实物资产需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在报名前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即为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3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不得将承租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意向方承包出租方渔业设施进行水产养殖,未经出租方允许,意向方不得私自在其他水域进行养殖。意向方需要配合出租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渔业验收工作,并满足出租方现场和当地环保的要求。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缴纳渔业承包费用,严格遵守出租方及出租方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开展渔业等水产养殖工作。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及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拟定安全措施、养殖方案。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根据现场实际状况,负责对其工作人员针对水上养殖进行安全培训。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执行出租方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出租方监督,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承租方进行考核和处罚;合同期内,承租方工作人员食宿、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等其他支出,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负责对其所属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休息时间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应对现场消防安全负责,现场不得出现有明火现象,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现场出现火灾情况,承租方应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据实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配合出租方通过国家有关单位的渔业验收。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承租方应立即整改直到验收通过因此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方定期进行光伏板清洗工作,承租方不得以污染水源等理由向出租方索要由清洗光伏板引起的任何补偿。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在进入现场开展养殖工作后如因网箱损坏,渔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承租方损失,出租方不进行任何赔偿,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方可提供电源接入点,承租方如使用出租方电源,需向出租方预缴电费,电费价格为0.83元/度,电费续交不及时,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出租方电源,因出租方设备检修、损坏或变压器出现故障等原因失电造成渔业设施如增氧系统、投饵机无法使用等情况,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备有增氧药物、汽油发电机、备用增氧机等备品。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渔业公司或渔业合作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华能微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建设路明湖国际广场 | ||
| 法定代表人 | 郭仁龙 | 注册资本 | 28569.9761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