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废旧锅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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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465.2万元
项目编号:SWZC260829 保证金: 5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泰安市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6-09-16至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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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60829 监测编号 GR2026SD1001974
标的名称 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废旧锅炉处置 转让底价 465.2万元
挂牌日期 2026-09-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9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金桥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评估结果(万元) 465.1621 备案单位 泰安市泰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设备现状 闲置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设备存放地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安市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秦良路南关中学西侧约100米)
详细信息

本次出售标的为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废旧锅炉项目(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涉及大型设备拆除。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1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据。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现场看样联系陈经理,电话15863305939。
4.本次出让标的为泰安市南关泰良路口北首厂区内的部分资产,涉及机器设备743项,存货941项(详见附件2),附属电缆、1#锅炉本体不包含在处置范围内。      
5.经现场清查,有27项设备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详见附件3)。
6.其他事项详见鲁金桥评报字(2026)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7.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9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进场施工前,意向受让方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转让方备案;意向受让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人员及有关作业需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按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签订《安全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在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拆除,倒运、迁移、现场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必须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方可离厂,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泰安市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泰安市南关泰良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 陈晓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陈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5863305939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